天博BOB

返回上页

发布时间:2024-10-26 16:37:02
/
/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扫黄打非”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扫黄打非”

详情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47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要求,以及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新闻出版领域和广电系统狠抓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使我市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文广新(新闻出版、版权、印刷发行、文化综合执法)要会同“扫黄打非”、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将武进作为重点地区,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多发地区的企业、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数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类型,经常进行深入、细致、经常的检查。

  检查印刷企业接受承印业务等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接受委托复制版权授权情况,印刷、复制涉及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需检查相关手续或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印刷复制和运输转移,封存证据。对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影视类音像制品的,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印刷包装制作源头。

  实行月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市、区每月汇总并报送一次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印刷复制案件,在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文广新(体)(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工商、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已开展的保亚运等专项行动,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集中开展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工作。

  通过现场检查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的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情况和该场所出版物销售监督举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一次经营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册(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册(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文广新(体)新闻出版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重点清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电子商场和街道等重点部位并进行定时巡查,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实现游商地摊明显减少、整体状况明显改观。

  重点清查一批有过违法违规记录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多发地区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业务的物流公司,特别要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的凌晨时段货运检查,坚决打击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贩运侵权盗版出版物活动,切断侵权盗版出版物流通渠道。

  1.进一步加大网络专项治理力度。将2010“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文学网站、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和文字作品行为,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图书、软件和音像制品等行为。集中办理大案要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继续做好主动监管工作。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加大对重要视频网站重点影视作品和大型文学网站作品传播的主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打击网上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和其他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活动。严厉查处无视监管、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建立主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案件的会商机制。

  3.确保2010“剑网行动”取得实效。将限时办结大案要案作为专项行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检查标准,将版权、公安部门督办的重点案件作为优先完成工作,集中精力、加强保障、形成合力,确保于2011年2月底前办结完成。

  加强对出版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禁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有关重点地区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通信、商务、工商部门,集中查处一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和电话、电视渠道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案件。

  严厉打击广播电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盗版和违法犯罪行为。广播影视处要会同工商、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和机构严厉查处涉及广播电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盗版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播出机构要建立有效机制,对购片、审片及播出环节层层把关、严格审查,彻底堵住侵权盗版节目的播放渠道。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正版节目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播放侵权盗版影视剧的播出机构,依法取缔无法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有效规范电视购物活动,保护广电系统知识产权,维护公平有序的播出环境。

  在巩固2006年省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将推进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等机关,确保于2011年7月和10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工作向乡镇延伸。在巩固大规模的公司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型企业、各类经济开发园区和部分行业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根据〔2010〕47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辖市、区文广新(体)、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为本级政府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做好参谋助手;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工信、财政、商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当好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文广新(体)要会同工信、财政、商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和完成情况做抽查,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本级政府,以辖市、区政府名义报市文广新局,市局将信息汇总后报省局。2011年以后,要认真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常态性督促检查工作。每年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做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报告。

  要力争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入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实新闻出版部门工作力量,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人负责。将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和日常所需正版软件购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

  各级文广新(体)局作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主要协调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部门合力,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确保2011年10月底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按照《2010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划》,继续做好企业培训、软件资产管理试点等工作,对近五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认线年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规划,于12月10日前将近五年的工作总结和2011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报市文广新局。

  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新出厂计算机不预装操作系统软件或预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行为。会同工商、商务部门,严厉打击销售盗版软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等行为,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文广新(体)、公安、检察等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做好及时立案、提前介入、证据转换等关键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协调公安部门依据《刑法》第217条、218条等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建立完善侵犯著作权重大案件协调机制,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一批侵犯著作权大案要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广新将督办一批涉案标的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联合督办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限时于2011年2月底前办结;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案件分析,指导各地办案,以便及时审结案件。

  各地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新闻出版管理(版权)处、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扫黄打非”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等处室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部署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办公室设在版权处(新闻出版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文广新、“扫黄打非”部门要按照以下分工开展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处牵头负责工作经费保障、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法律适用工作,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处牵头负责印刷复制企业源头治理和出版物网络发行企业的监管工作,“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要牵头负责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巡查和大案要案协调督办工作,版权处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计算机软件预装、网络专项治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表彰奖励和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广播影视处负责查处广播电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盗版和违法犯罪行为和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正版节目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督工作,人事处牵头负责专项行动人员保障工作,纪检监察处室牵头负责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各辖市、区应于2011年2月前完成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将在2011年2月上、中旬联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督导检查和联合验收。

  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汇总,向市新闻出版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情况。要做好信息发布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各地要设立并用好侵权盗版举报电线,完善举报受理制度,调动社会公众特别是权利人举报投诉的积极性,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加大举报侵权盗版案件的奖励力度,及时公布奖励办法和结果。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案件的查处进度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在2个工作日内,专项行动部署实施情况要在1个月内,工作总结要在2011年3月5日前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9月底协助辖市、区政府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向市新闻出版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市文广新局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